一、每日7时至22时,禁止15吨及以上货车(指核定载质量、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、牵引车)通行S81广州环城高速(含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,但不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)。
二、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。
三、违反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四、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关于限制货车通行环城高速公路的通告》(穗公〔2014〕23号)同时废止。
二、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。
三、违反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四、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关于限制货车通行环城高速公路的通告》(穗公〔2014〕23号)同时废止。